董事會
本公司董事會由七位在各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的董事所組成,並於董事名額中設置四位獨立董事。董事任期為三年,得連選連任。
董事會專業性、獨立性
本公司董事選舉採行「候選人提名制度」,所有董事候選人係由董事會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,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,送請股東會選任之。依據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30 條第3 項,董事宜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成員整體宜具備之能力如下:
- 國際市場觀。
- 領導能力。
- 決策能力。
- 危機處理能力。
- 經營管理能力(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)。
- 產業知識。
- 營運判斷能力。
-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董事會多元性
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,本公司於2014年制訂之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0 條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中指出: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- 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- 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 位董事組成,包含3位董事及4 位獨立董事,成員具備本業、商務、行銷、財金、投資及管理等領域之豐富經驗與專業。
此外,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,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25%以上,目前7位董事,包括4 位女性董事,比率達57%。
年度董事會評鑑
評估內容:
(1)董事會績效評估: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、董事會決策品質、董事會 組成與結構、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、內部控制
(2)董事成員績效評估: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、董事職責認知、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、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、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、內部控制等。
(3)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: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、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、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、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、內部控制等。
評估結果:
董事會整體運作成熟,克盡董事督導之責,董事會亦針對評估結果持續精進公司治理等相關職能。
112年度評估結果已於113年1月17日提報董事會。
環境、社會及公司治理委員會(ESG Committee)
環境、社會及公司治理委員會(「委員會」)的職責,是就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(「集團」)涉及環境、社會及公司治理的風險或機會等相關事宜,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報告,以協助董事會有效管理相關風險、整合集團資源、增進集團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、提升企業價值及影響力。相關事宜包括擬定政策、制定目標、工作之推動與執行架構、治理、相關部門KPI表現、評估及報告。
本委員職務包括研究、監察及審閱現今及未來影響企業永續發展的趨勢及事件,以了解有可能對集團營運造成影響的事宜,並識別、評估、整合、決定、監察及檢討永續發展策略及議題,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。
本委員會至少由三位董事組成,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,目前由3名董事(含1名獨立董事)組成,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審計委員會
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。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財務報表、稽核及會計政策程序、內部控制制度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、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、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、法規遵循、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交易及可能之利益衝突、員工申訴報告、舞幣調查報告、公司風險管理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,以及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。
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審計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。公司審計委員會符合上述法令規定。
審計委員會為履行其職責,依其組織章程規定有權進行任何適當的審核及調查,並且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.簽證會計師及所有員工間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。審計委員會也有權聘請及監督律師.會計師或其他顧問,協助其執行職務。
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薪資報酬委員會
薪資報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與福利政,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。
根據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。
薪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常會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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